夫妻在離婚時,大多協商離婚,填寫離婚協議書並簽字,然而,不是簡單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就可以了,離婚涉及很多方面,最讓人關注的就是財產分割,下面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離婚財產分割與賠償計算標準
平等分割原則在具體操作上,可以先計算出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總額,然後再在夫妻之間進行分割。所有權不明或尚未取得所有權的財產分割原則上應待所有權確定後再進行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與賠償計算標準中關於彩禮問題,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後兩項要以離婚為條件,生活困難的標準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是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那麼出軌離婚財產分割應該怎麼做呢?
二、婚內出軌離婚財產分割
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其應對其的過錯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在分割雙方的共同財產時應對無過錯方予以照顧。
如果是過錯責任中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兩種行為的,則在財產分割時,法院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女方的基礎上公平分割財產。收集證明配偶出軌的證據後,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要求過錯方離婚賠償,婚外情離婚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以及精神損害賠償。
1、物質損害賠償的包括: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為證據的花費、律師費、起訴費等直接物質損害。
2、由於我國對精神損害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婚外情離婚遭受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沒有明確標準。在實際操作中,精神損害賠償的確定根據以下標準確定:
2.1、婚外情無過錯方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可以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現恐懼、憤怒、沮喪、焦慮、悲哀等情緒障礙;是否因感情和精神受到損害導致身體患病;是否精神恍惚、抑鬱,影響工作生活等。
2.2、婚外情過錯方具體的出軌情節。如重婚和通奸相比,重婚過錯行為更嚴重,危害性更大。
2.3、婚外情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如婚外情一方和第三者的行為,是否嚴重影響了無過錯方的生活。
2.4、其他相關因素。如雙方結婚的年限,雙方結婚時間,婚後的感情,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的付出等因素,都應作為賠償的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