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很多家庭暴力案例中發現,家庭冷暴力也屬於家庭暴力,而且近年來比率不低。那麼什麼是家庭冷暴力,它的表現和解決方式有哪些。
一、什麼是家庭冷暴力
更多的是通過暗示威脅、語言攻擊、經濟和性方面的控制等方式,達到用精神折磨摧殘對方。
二、家庭冷暴力的表現
表現為多樣的行為特徵,家庭“冷暴力”的表現形式通常由於家庭的不同情況和家庭成員的個性特徵而呈現出多樣行。有的表現為冷嘲熱諷,在語言上進行惡意攻擊,故意貶低、刺傷對方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有的表現為不管不顧、不理不睬,“把你晾乾”,不再關心對方和家庭,不再承擔夫妻和家庭的義務、責任,有意避免夫妻之間的獨處和接觸,常常無緣無故地“失踪”。
三、家庭冷暴力怎麼解決
1、和解
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
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願原則下解決台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和解而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
2、調解
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調解有兩種方式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行政調解,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申請行政調解的糾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申請人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當事人,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調解請求和事實根據;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案件範圍的規定。但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或者已經向仲裁機構申請裁的。
從及一方要求調解另一方不同意調解的,調解申請不於受理。
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即應當按照調解協議書履行各自的義務。由於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可以採用其他方式來解決爭議。
3、訴訟
從許多家庭暴力案例中看出,解決家庭暴力的方式中,訴訟也是一種方式。是在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
這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常見方式。糾紛經人民法院審理並作出判決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調解書必須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