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一種責任,如果其中一方有出軌的行為而導致離婚的話,那麼離婚財產該如何分割呢?夫妻一方在婚內出軌會影響離婚財產的分割嗎?下面為大家普及一下關於婚內出軌的法律知識。
一、夫妻一方婚內出軌財產怎麼分割?
首先確定丈夫的出軌行為是不是屬於法律規定的照顧無過錯方中的過錯行為。如果不是,那麼在財產分割上,則與普通的離婚財產分割沒有很大區別。如果是過錯責任中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兩種行為的,則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女方的基礎上公平分割財產。
婚外情財產如何分割關鍵在於如何認定對方是否重婚、是否是與他人同居的行為的這些認定難點。主要原因在於證據的收集。因此,涉及到離婚財產分割的,可以選擇在律師的幫助下收集丈夫出軌的證據,證明丈夫具有婚外情的情況,且婚外情的情形是屬於可以影響離婚財產分割的行為。
二、我國的婚姻法對於婚內出軌有過錯的行為跟財產的分割沒有直接的關係
我國對婚內出軌,對於婚姻造成危機或者感情破裂的一方是要承擔責任的,可以通過賠償的方式來處理。
那如何認定過錯?過錯在法律上的規定是:
1、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必須是長期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如,生病不給治、不給飯吃、不照顧等等。
綜上,像平時大家所說的,一夜情、通姦、嫖娼等等行為,都不算過錯行為,在離婚財產分割時一般會不會照顧受害方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在線預約婚姻家庭諮詢師(?婚姻修復),獲得一次免費的情感分析機會!
三、那什麼情況下離婚可多分財產?
很多人在離婚時都提到過“離婚時無過錯方是否可以多分財產”的問題。而且幾乎所有的當事人都自認為法律一定有無過錯方可以多分財產的規定。然而他們的認識並不是完全正確。下面就不同的“過錯”分別說明:
1、一方有婚外情的,一般不影響財產分割。
現在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是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結婚自由的自然延伸就是戀愛自由;離婚自由的自然延伸就是在婚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都有權在婚外尋找更適合自己的異性(這一點很多人無法理解),所以一般情況下婚姻一方在婚外尋找更適合自己的異性或提出離婚請求並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過錯,只可能存在道德意義上的過錯。
所以對這樣的“過錯”婚姻法並沒有規定應當照顧無過錯方,也就是無過錯方並不能多分財產。但是這個權利不能對抗和突破一夫一妻制的原則和人身權利不受侵犯的法律規定,如果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則有權請求對方進行損害賠償。
但這裡的賠償並不是分割財產的原則,而是因為過錯方違反綠的一夫一妻制的原則和人身權利不受侵犯的法律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害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2、一方有吸毒、賭博等不良惡習的,不影響財產分割。
吸毒、賭博等不良惡習屬於一方的個人行為,不直接侵害另一方的權益或侵害不明顯,這些過錯應當由其他法律進行調整(例如一方犯故意殺人罪的,應當由刑法調整)。《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對這些行為已經規定了具體處罰方法。所以對有這些“過錯”行為,從法律上講也不會對財產分割造成任何影響。
3、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
《婚姻法》明確規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對本條規定的過錯,無過錯方可以依法多分財產,過錯方可能少分或不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