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什麼不鼓勵你三十歲就結婚

  刷微博時,看到一條不算新鮮的熱搜:女子年近三十不想結婚。

  再仔細看,內容也是老生常談:自己什麼都能做,要男的干嘛?26歲開始相親,已經從排斥到被動接受。在她看來,依靠別人沒有安全感,單身挺好的。

  應該來說,現在選擇單身的女生越來越多了,最常見的理由就是與新聞裡福建吳小姐如出一轍——既然什麼都可以自己來,還要男人幹嘛?

  同事英姐已經30+,同樣沒有結婚,但她的觀點更潮——『我想要男人的時候可以談戀愛,嫌煩了可以選擇單身,男人和婚姻不會成為局限我的條件。』

  不結婚,但不一定單身。

  可以一個人過,也可以找人談戀愛,只是沒有結婚。

  FOX學生時代的女神安吉麗娜·朱莉和布拉德·皮特談了十二年戀愛,但一直沒有結婚,甚至扛過了皮特和前妻分手的七年之癢,可就在成為合法夫妻的兩個年頭里,離婚了。

  這個例子可能舉得併不恰當,他們的分手或許是長久以來未曾化解的積怨,又或許是其他什麼不為人知的原因,並非單純因為步入婚姻導致最後的決裂,但在當時,卻被很多人認為是婚姻的過錯。

  極端的說:以結婚為目的談戀愛,是耍流氓。檢驗兩人是否真心相愛,絕不只是靠一紙婚約的束縛,而是來自兩個人內心的愛的契約以及道德約束。

  皮特的前妻安妮斯頓曾說過:

  婚姻最神奇之處在於,在經過了那麼多漩渦和波浪後,站在你身邊的還是同一個人,你仍然深切地感受到,自己愛著對方。

  不過很顯然,這種具有強烈依附性的存在感,是安妮斯頓單方面的感覺,皮特並非如此認為,他選擇了分開。

  也許婚姻與未婚最大的差別,正如安妮斯頓說的那般,無論你出走多遠,只要願意回過頭,身邊總有一個人在原地等你,只要ta還願意。

  換句話說,那是一種『有家可回』或『有人會在』的安全感。

  可如果這種安全感不需要由別人賦予,婚姻的存在就不是確定必要的了。

  自然而然出現了福建吳小姐那種『自己什麼都能做,要男的干嘛?』之感。

  幾年前聽某專家說過類似的觀點:其實隨著社會的發展,以及越發重視強調個性,晚婚或不婚的人群會越來越多是自然甚至必然的事。

  的確,在過去,無論世界各地,女性在生產力中處於劣勢導致婚姻成為他們不得不選擇的『謀生方式』。

  但隨著兩次世界大戰的爆發,大量男性勞動力輸送戰場,女性開始投入工作崗位以及越發激烈的女權運動,人們開始意識到——其實女性不需要仰仗男性,憑藉自己的雙手努力也一樣能獲得一定的生存資源。

  或許現在強迫廣大青年們結婚的,並非自己的願望,而是老一輩『傳宗接代』的傳統思想督促之,只不過事實對於女性來說,更為殘酷。

  正如《戀愛先生》中老戲骨倪大紅演的男主角父親說的那般:

  男人年齡大了叫「黃金單身漢」,可女人呢,社會管她們叫「齊天大聖」!

  年齡,成為『大齡剩女』們的催命符。

  或許從一開始,便很少有人自願通過相親找到人生另一半的,不少人均如吳小姐般,從排斥到被動接受,與此同時,『大齡剩女』們面臨著各式各樣的『相親歧視』:

  為什麼這麼大年紀了還沒有結婚?

  以前有過婚姻史嗎?會不會已經結過婚了?

  是不是有什么生理或心理問題?

  女人年紀大了就沒資格挑三揀四了吧?

  大齡產婦還能具備良好的生育能力嗎?

  結婚了能照顧好男人嗎?

  明明戀愛和結婚都是雙向選擇,卻變成了對『大齡剩女』單方面的靈魂拷問,只是因為年紀大,便喪失一切主動權,成為交由對方手裡的『廉價品』也只得默默忍受。

  當然通過各種形式的相親也好,邂逅也罷,並非所有的『大齡剩女』都面臨婚姻中的悲劇,只是幸福的人大同小異,不幸的人各有各的不幸,出於種種原因,吃瓜群眾看到更多的,往往是不幸。

  其實是否選擇婚姻、是否選擇單身,都應該是從心所欲的,而非有一道橫亙的年齡線卡著,必須在某個節點做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