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其實尋找自我的一部分

  在所有話題中,愛情是個永恆不休的聒躁話題。人們都以為對此具有發言權,都以為自己的感受是愛情“正確的定義”,說來是也實在荒謬,愛情是上帝的把戲,人只是這把戲中被愚弄的那一個而已。

  在心理學意義上講,愛情基於自身的需要。

  如果你自小缺乏安全感,你可能從一個厚道可靠的人那裡,感受到愛情;如果你生活內容貧乏,那麼你可能會迷戀一個異常活潑的女孩。你的情結越多,你對他人的依戀和需要就越多,你受到“愛情”控制的可能性就越大,你就越是在愛情中感到不自由,感到容易被傷害、失望、無把握和痛苦。

  如果一個人解決了自己的大部分情結,他還需要愛情嗎?

  我認為,他仍然是需要的。靈魂需要交流,需要彼此愛撫。這種交流和愛撫超出了一般性的意義。我們滋養對方的需要和滿足自身需要變得一樣重要。我們更多地懷著探索和好奇的心問:“他(她)何以如此?”而不是“他(她)怎麼可以這麼幹(想)呢?!”

  我們在探索對方的過程中探索我們自身――包括身體的和心靈的。我們知道,愛情的意義並不是佔有對方。一個人怎麼可能佔有另一個人呢?即使奴隸制社會條件下,奴隸主也無法佔有奴隸的靈魂啊!

  愛情的唯一終極目的,是成為一條道路。我們通過這條道路,尋找我們自己。

  我們何以愛上這個人而不是他人呢?

  我們應該好好問問自己這個問題。

  愛上一個理性超級強大的人,是可以把自身理性化的一面投射給對方,然後自己安心做個任性的感性的小丫頭嗎?

  愛上一個特別感性的人,是為了投射自己感性的一面給對方,從而避免在自身中被感性淹沒嗎?

  愛上一個特別優秀的人,是否把無法達到的完美願望投射給對方,從而讓自己輕鬆一點呢?

  愛上一個崇拜自己的人,是否我們需要依賴此種崇拜來加強自己不堅實的強大感呢?

  我們在愛自己感到缺乏的、需要認同的那部分,我們在愛壓抑了的“影子自我”。

  是的,我們愛。我們在愛中,開始向我們的影子自我認同,我們在愛中,通過與對方的融合,整合著我們靈魂的面貌。

  這就對了。

  普通的情況是,兩個人分別擔當對方的一部分需要,他們始終是兩個相互彌補的個體,他們始終分裂著,沒有了對方就產生欠缺感。認同沒有達到能內化合併到自身的程度,他們在尋找自我的過程中偷換了概念,變成了尋找別人。

  確切的狀況應該是,在尋找別人的過程中,尋找著自己。

  理性的男人尋找特別感性的女人,然後又埋怨她。他不知道那個感性的女人是他內在的一部分,他是在尋找他的女性部分,同時又排斥她。當他不再排斥他內在的女性部分時,他也將不再排斥他的對象本身。事實上,當他可以允許自己的感性與理性整合時,排斥和依賴的衝動都將減退。

  在一次次愛的衝動中,我們經由反省,意識到被缺失感折磨著、實際自行擁有的那部分。彷彿騎驢找驢,低頭一看,原來不在別處,在自己這裡。

  愛,變得不再與依賴、強求、佔有有關。

  愛,只與彼此靈魂的探索有關。我們在此探索中,彼此依戀;在依戀中,保持著獨立和自足。

  暫離對方,不會產生焦慮;失去對方,不會失落自己。

  我們在交融的那一刻,完美合一;我們在分開的時光裡,圓滿俱足。

  不太認同一句:“愛情的唯一終極目的,是成為一條道路。我們通過這條道路,尋找我們自己。”改為:愛情其實尋找自我的一部分,她會是一條路探索與迷失、痛苦與溫柔、勇氣與逃避交織著。信仰是路燈指導著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