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亞文化介紹

  《同性戀亞文化》為中國社會學家李銀河博士的性學著作之一,最早由今日中國出版社在1998年出版,2002年由中國友誼出版公司再版。《同性戀亞文化》一書是李銀河博士早期著作《他們的世界》的增訂本,與她的另外兩部著作《虐戀亞文化》和《中國女性的感情與性》一起出版。本書的序言及部分章節是由李銀河博士的丈夫,中國當代作家王小波先生代筆。

  一、作者寫作的背景

  作為亞洲地區第一位女性性學家,李銀河博士對中國同性戀生存處境的長期關注直接影響了我們這個時代的性價值觀,影響了包括同性戀者、虐戀者在內的性少數人群生存狀態的改良。更重要的是,促使我們理解,尊重性的亞文化。這是一本以研究同性戀現象為主題的專著。作者通過社會學的研究方式調查研究了我們社會之中長期為人們所輕視甚至是歧視的,但是數目又相當龐大的一個”灰色”人群–同性戀者,並以此探討和研究同性戀這一亞文化。作者以”為什麼要研究同性戀現象”開篇闡述了本書的寫作目的,接下來的”同性戀現象普遍存在”一章向人們介紹了同性戀現象的歷史與現狀,大多都是在同性戀酒吧相識,以大量的史實和統計數據證實了同性戀現像在全體人類社會中都是不可以被忽視的、有著深遠歷史淵源的一種常態,實質上指出我們有必要研究同性戀現象,幫助同性戀者爭取和異性戀者一樣本應有的、但卻又被我們的社會所剝奪的權利。接下來,作者介紹了研究方法和样本情況,並探討了諸如”同性戀成因理論””環境與經歷的影響””角色問題””性生活、性觀念””婚姻生活””價值觀念””中國同性戀者的法律地位”等問題,最終指出了我們應如何看待同性戀現象和如何對待同性戀者。

  同性戀是一種性取向。那些對與同性產生愛情、性慾或戀慕,稱為同性戀者。同性戀有時也用來描述同性性行為,而不管參與者的性取向如何。

  二、同性戀在不同時代有不同含義

  有人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現代概念,在不同時代有不同的含義,是無法直接一一對應為現代的”同性戀”的,例如古羅馬的”愛者”與”被愛者”的關係與現代的”同性戀”可能有區別。

  美國心理協會位於美國首都華盛頓,成員總數超過15萬人,其中包括研究人員、教育學家、臨床心理醫生、心理學顧問和學生等。早在1973年,他們就已經不再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精神疾病,將它從精神病手冊中取消了。

  2001年4月20日,《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出版,在診斷標準中對同性戀的定義非常詳細,同性戀的性活動並非一定是心理異常。由此,同性戀不再被統劃為病態。不再把同性戀看作一種病態心理,這是中國大陸社會的一個進步。

  現代口語中,常常使用”同志”來稱呼同性戀者(正式場合下,這個詞語的原意不變),另外”同性戀”也有”同性愛”等近義詞。此外,粵語吸收了英文單詞gay後,用”基”指同性戀。但是此詞通常具貶義。帶有貶義的單詞還有”玻璃”等。在某些地區的方言中,還把男同性戀者稱做”飄飄”。

  三、男女同性戀的稱呼

  女同性戀中,”T”指特質傾向於陽剛,或外貌喜歡作男性化/中性化裝扮者(“T”來自英文的Tomboy)。但”Tomboy”的本義並沒有同性戀的意思;”婆”指裝扮、行為、氣質陰柔的女同性戀(又稱為P)。”婆”這個詞在最早是相對於T而來,指”T的老婆”。但近年來,婆的主體性已經逐漸浮現,用以泛指氣質較陰柔者。Uncle指年長的T;這個詞起源於60年代,是女同性戀用來對長輩的尊稱。在中文裡則稱”哥”,例如”張哥”、”金哥”。至於”拉子”、”拉拉”或”蕾絲邊”指女同性戀者(由Lesbian諧音而來)。1990年代,見於台灣作家邱妙津的女同性戀小說《鱷魚手記》裡,開始流行於台灣。

  同性戀酒吧

  男同性戀亦有其一套使用的名詞與用語,例如台灣同性戀文化術語裡較普遍的用語是”C貨”,係由英語”Sissy”及”Nancy”所衍生而來,指氣質陰柔的男同志。Macho Queen(金剛芭比)指外貌非常陽剛,身型健壯,但隱約有陰柔特質或動作及想法的男同志。另外如同於女同性戀者的”T”與”P”,台灣男同戀者一般也分為”哥”(普通亦可稱’葛格’)、”弟”(亦可稱’底迪’)兩種角色。兩者主要差別不是女性化或男性化的程度,而是保護及依賴兩種概念。一般而言,其區分是不明顯且無確實定義的。其他尚有”男風”、”走旱路”等詞婉指男同性戀現象。因李安之電影《斷背山》奪得奧斯卡後,”斷背”一詞亦成為同性戀之別稱。

  四、探討其他問題

  由於性由社會構建而成,而非天生的,所以由”性”所衍生出來的無論是同性戀也好還是異性戀也好,也必然是社會構造的產物。

  比如在探討為什麼固定的同性戀對子總是不能長久的問題時,被調查者所列舉的五條原因中的第三和第五條其實是當前條件下社會道德原則的產物:是社會的不容使得對子不能長久;是同性戀者只能”暗中活動”才會產生所謂的安全問題–而這種”灰色”的行動方式也是社會的不容造成的。

  又比如說,相異點的第三條所謂”忌妒心的重要性比在異性戀愛中要低”。從書中記載的調查對象的表述中我讀到的也是因為社會的不容。因為社會只承認異性戀,所以同性戀者的感情往往沒有結果。試想,如果一個人知道他所付出的感情不會有一種為社會所承認的結果(比如結成婚姻關係),那麼他或她還會特別地珍視感情嗎?我想或多或少會打些折扣,因此忌妒也自然沒那麼強烈了。

  再比如說,相異點的第四條更是社會的構造。”同性戀愛一不可能組織家庭,二不可能生育子嗣”這個被作為前提的陳述本身就有問題。能不能組成家庭是以社會大眾的接受程度為轉移的,有些西方國家已經允許同性戀結婚了;生育子嗣的問題是可以通過”借腹生子”的方式來解決的(當然生育後對於後代的社會化是一個很大的挑戰)。而它所推論出的”顯示出一種更加純粹以追求快樂為目的的性質”,它的原因與我對忌妒心理不強的原因的理解相似,都是一種無奈選擇。如果同性戀在事實上真的與異性戀平等起來,同性戀者身上同樣可以也必然會承擔起家庭的責任,那麼繼續”純粹以追求快樂為目的”的交往方式就會受到社會的譴責,也就不再會成為同性戀交往當中流行的方式了。同樣,當同性戀在事實上真的與異性戀平等起來到時候,同性戀的結合也同樣會帶上各式各樣的功利的色彩,比如成為改變社會地位、擁有財富的特殊渠道(事實上,這樣的現象古已有之,漢文帝寵幸鄧通,賜給他開採銅山自鑄錢幣的權力,鄧通因此富比王侯,成為中國歷史上因”色”獲益最多的男人)。那時,同性戀者擇偶的社會屬性考慮必然會上升。

  因此,同性戀現象當前的形態、同性戀者當前的生活狀態和方式絕大部分責任應該歸咎於社會的不容。到了社會足夠寬容的時候,相信像”(男同性戀者)始終在等待一個真正的男人,可是真正的男人要的是真正的女人”這樣無奈的矛盾和尷尬應該會迎刃而解。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是:同性戀者在產生後代(如果他們有意願的話)以後,該怎樣對他們的後代進行社會化?不過可以肯定的是,無論進行怎樣的社會化,都將會對同性戀者在社會中的比例和未來的發展造成巨大的影響。

  另外一個問題是:在產生時間上,究竟是同性戀(或至少是同性性行為)在前還是異性戀(或至少是異性性行為)在前?就性行為來說,從邏輯上應該還是異性性行為要早一些,因為同性性行為的重要方式之一–肛交,這是對異性性行為模仿的結果。而且,生物的不斷繁衍才是某一物種最原始的生存方式之一,因而異性性行為應該是早於同性性行為的。另外”動物學研究發現許多靈長類動物,如獼猴、狒狒、黑猩猩等,都有同性性行為”,但是”不少靈長類動物中的同性性行為,其內容主要不在於性而在於以這種動作表示自身對對象的統治地位,或者是以同性對象加強聯繫為其目的的”。早期人類估計也差不多吧。至於涉及感情的同性戀現象,則應該是在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後的結果了,而且也應該發生在異性人類之間產生感情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