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婚姻更和諧些

  兩情相悅的秘訣何在?是否愛情足以決定兩情相悅?這個問題貫穿著人類歷史的各個時代和各個社會。最近,美國華盛頓大學心理學教授約翰·高特曼通過二十年的研究,從心理學角度對這個問題進行了一番新穎而有益的探討。

  1. 對婚姻最具殺傷力的並非憤怒

  許多婚姻諮詢師都旨在化解夫妻間的相互怨怒,但高特曼認為,在婚姻中最具破壞力的並非憤怒,而是指責、傲慢、自我防衛和封閉。為了防止這些情緒的產生,伴侶應該知曉對方想要什麼,害怕什麼,然後在行事時繞過後者,取得共識。

  以高特曼的經驗,他推測夫婦們可能離異的準確程度已經超過了90% 。他認為,在婚姻開始後的七年內,夫妻離異的可能性最高,而這個階段的婚姻平均持續5.2 年。下一個危險階段為結婚後的16 年至20 年之間,平均年數為16.4 年。比如說,參與實驗的一對新婚不久的年輕夫婦在一般的討論中,言語之間就參雜了許多譏諷和指責,高特曼當時就指出,他們肯定要離異。雖然這對夫婦當時聲稱強烈地愛著對方,但四年後果然相見於離婚法庭。

  2. 平衡的權力關係有利於搞好配偶關係

  不平衡的權力結構也會對配偶關係產生致命的損害。由於歷史遺留的男尊女卑的社會習俗,妻子比較容易受到丈夫的影響,因此丈夫更應該體察妻子的需求。比如說丈夫在看球賽,而妻子有話要說時,丈夫最好能夠關掉電視機,將注意力投入到妻子。在夫妻關係中占主導地位的一方尤其應該時刻想到“我們”,而不僅僅是“我”。

  3. 主動化解矛盾

  配偶間爭吵是家常便飯,問題在於不要在矛盾中越陷越深。爭吵後,雙方應該主動尋求修補,以防怨恨的產生,因為怨恨往往是伴侶關係產生裂痕的開始。在爭吵中,一方如果能以幽默化解緊張的氣氛則再好不過。比如說,有一對夫婦為買哪一類型的車而爭執不下,這時妻子模仿他們四歲的兒子的樣子,將手叉在腰上,伸出了舌頭,丈夫一下子被逗笑了,緊張氣氛頓時煙消雲散。

  4. 學會欣賞對方

  伴侶雙方個性和生活習慣的不同是造成家庭矛盾的主要原因,一味著眼於這些矛盾會嚴重影響雙方的關係。伴侶雙方應該學會欣賞對方的長處,用這種欣賞的愉快來抵消矛盾帶來的不快。比如有一對夫婦起初為保持房間整潔而爭吵不休,妻子要求一塵不染,而丈夫則到處亂放東西,後來他們逐漸縮小了差異,因為他們意識到互相關愛比報紙應該放哪裡更為重要。

  華盛頓大學的尼爾·傑克森和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安德魯·克里斯坦森通過對於爭吵夫妻的研究,創立了一種叫做“接受療法”的諮詢服務。他們認為,有的夫妻試圖通過改變對方來達到和諧關係,但配偶個性的某些方面是不可能被改變的。傑克森說:“配偶和睦相處,不僅僅是因為他們具有共同語言,也因為他們之間有著互補性……只要觀察一下那些我們研究樣本中的例子,我們就可以看到,那些失敗的婚姻大多數是因為不能接受對方的差異。”

  儘管有這些新發展,研究者們認為有些婚姻還是不值得“拯救”的。比如說,家庭暴力(特別是虐待妻子)是一種很難被改掉的壞習慣,而這時候離婚是往往是唯一的出路。也有一些夫婦之間的差異太多太大,再好的諮詢和療法也不會起什麼作用。高特曼說,有一種很簡單的方法可以檢測配偶之間是否還存有感情:他讓雙方回憶當時墮入情網時,對方哪一方面吸引了他/ 她。如果雙方能夠回憶起這些美好往事,並且在談論這些往事時面露笑容,那麼說明還是有鴛夢重溫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