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女人不知道該如何收集家暴行為的證據,因此也沒有得到很好的維權。下面情感專家為大家普及關於家暴的法律知識,看看有有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有家暴行為?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後的報警記錄。
受害一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後,應當及時報警,如果發生家庭暴力當時,不能報警,也要在家庭暴力發生後在最短時間內報警,警方的記錄將成為家庭暴力有利的證據之一。
2、傷害鑑定結果。
一般情況下,受害人報警後警方會提供傷害鑑定申請,指定受害一方到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如果受害人沒有報警,自己去醫院治療的同時也可以要求醫院為你進行傷情鑑定,但這種情況下的傷害鑑定結果的證明效力比較低,施暴方會以受害方自己造成損害後果作為抗辯理由。因此最好是在報警之後到警方指定的機構進行傷情鑑定。此外,還可以收集其他證據予以佐證。
3、病歷記錄或照片。
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在受到傷害時一定要及時去醫院就醫,並將醫院開具的檢查報告、病歷記錄等相關材料要保存好,這些都可以作為證據證明家庭暴力證據,此外,還可以拍下受傷部位的照片作為受傷證據證明家庭暴力行為。
4、施暴一方的書面保證或有關錄音。
家庭暴力的施暴方往往是因為一時衝動而實施施暴行為,因此施暴方在實施家庭暴力之後,會有悔過表現。這時受害的一方就可以要求施暴方書寫保證書,明確其實施家庭暴力細節,並保證日後不再出現施暴行為。除了書面的保證書,受害人還可以將施暴方悔過時的談話進行錄音。
5、鄰居朋友的證言。
如果發生家庭暴力時,保姆、鄰居、朋友、同事等在場,並願意出庭作證,他們的證言就可以作為認定家庭暴力存在的證據之一,與其他證據一起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6、被對方毆打後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證據。
對於“家庭暴力證據有哪些”以及“證明家庭暴力需要哪些證據”等問題,已經為您介紹完畢。如離婚案件中,法院認定家庭暴力存在,則可以作為法定離婚理由,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時,一般就會判決離婚,且受害方有權要求施暴方給予損害賠償。因此家暴證據的收集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有必要,可以聘請專業的婚姻律師來進行這項重要工作。
7、向有關機關投訴過的記錄
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同誌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並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麼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為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麼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為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採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
家庭暴力離婚的案件取證非常重要,如果不注意收集很容易在法庭上拿不出有力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