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要怎麼爭取子女撫養權?

  夫妻離婚,除財產分割之外,子女撫養權也會是雙方爭議的一大重點,離婚後子女由誰撫養,這是一大問題。今天小編就跟大家講講夫妻離婚時要怎麼做才能爭取子女撫養權?

  一、夫妻離婚,怎樣更有利於爭得撫養權?

  離婚時,二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由母親撫養;如果子女超過二周歲但不到十周歲的,有證據證明能為子女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條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撫養權。

  具體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況證明:

  1、工作性質;2、工作環境;3、收入狀況;4、居住條件;5、文化程度;6、性格修養;7、其它家庭成員狀況。

  還可以提供對對方不利的證據,以得到孩子的撫養權,比如:

  (1)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如果子女超過10周歲的,法院判決時會考慮子女的意見。

  因此,爭取孩子對撫養方的認可,也是尤為重要的。

  兩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由誰撫養?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不隨女方生活而可隨父親生活的例外情形有:

  (1)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爭奪撫養權時能考慮孩子的意見嗎?

  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願。但是這並不是說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對於成年子女隨哪方生活的問題,法院則會更多的考慮子女的意見。

  三、可以輪流撫養孩子嗎?

  只要有利於孩子的成長,離婚後夫妻可以輪流撫養孩子。不過由於輪流撫養協議是父母雙方基於自願達成的,執行中也要靠雙方的自願主動履行,而不能靠強制履行。

  按傳統的撫養方式,離婚後子女只能歸一方直接撫養,這已明顯不能滿足一些當事人及子女的需要。因此一種新的撫養方式,協議輪流撫養子女方式開始為人們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6條規定,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這為輪流撫養子女的方式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怎樣確定撫養費數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對於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在實踐中,很多人認為撫養費標準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實這種觀點是不完全準確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也是相當重要的參考因素。比如,目前在北京市區,一個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撫養費大約在二千元左右就基本上足夠了。但如果非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月工資有二萬多元,讓其按其月工資收入的20-30%即

  4000-6000元的標準去支付撫養費顯然是沒有必要的,並且,撫養費還是雙方均應當承擔的義務。因此,教條地以工資收入的比例來計算孩子的撫養費,是不妥的。

  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也可要求教育費和醫療費另行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