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開放二胎政策以來,選擇生二胎的家庭越來越多了。但是也有不少夫妻因為生二胎問題而產生矛盾。妻子阿蓉(化名)不願意生二胎,丈夫阿陽(化名)以雙方感情出問題等為由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那麼法院最後會如何判決呢?
離婚理由很特別妻子不願生二胎
今年年初,豐澤法院受理了一起特別的離婚案件,阿陽是原告,他表示要跟妻子離婚。法院依法給予立案。
阿陽的訴狀,令人吃一驚。他的離婚理由是:除了跟妻子感情不好,性格不合,經常吵架外,還有兒子小越(化名)患疾病,導致血脈無法延續,可妻子卻不願意生二胎。
因此,阿陽要求與妻子離婚,兒子小越由他撫養,妻子每個月支付2000元撫養費。
妻子高齡且動過手術不太適宜生二胎
“不同意離婚。”開庭時,阿蓉表示。
阿蓉說,孩子本來好好的,不知為何突然患上了疾病。為了孩子的事情,她確實和丈夫發生過爭吵,吵架過程中,自己也確實砸過東西,拿刀嚇唬了下,但丈夫也動手了。雖然自己不在泉州市區上班,但她一有空就經常回來照顧家庭,照顧孩子。
實際上,阿蓉不願意生二胎,也有她的客觀因素。她今年已經40多歲,在醫學上屬高齡產婦。此外,她自身還患過較重的疾病,兩年前還動過手術,身體狀況不是很好。
另外,阿蓉覺得,雙方的經濟條件也一般,家裡的老人也都年老,假設生了二孩,經濟壓力就更大了,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
基於這些原因,阿蓉認為,生二胎根本不現實。
一審雙方感情基礎好法院不支持離婚
經調查,法院了解到,阿陽和阿蓉相親後,相處了一兩年的時間,才登記結婚,雙方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礎。婚後的10多年來,他們生子、撫育孩子,通過共同努力也購置了房產,雖說平淡,卻也真實,夫妻偶爾爭吵也是正常的。
法院認為,雙方爭執較大的焦點在於阿陽要求妻子生育二孩,以延續血脈,但未能與妻子達成一致觀點。法院認為,雙方感情基礎較好,應珍惜多年來建立起來的感情和家庭,珍惜家庭成員之間的親情,夫妻二人應充分進行溝通交流,多為患病的小越著想。對丈夫希望阿蓉生育二孩以“延續血脈”的想法,阿蓉表示理解,阿陽也應當充分考慮妻子的年齡和身體情況是否適合懷孕,爭取在達成共識的基礎上做好選擇。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不准阿陽和阿蓉離婚。
律師說法是否生育二孩妻子有決定權
“是否生二胎,是阿蓉和阿陽的家務事。”泉中律師所律師蘇鵬說,從法律層面上看,丈夫和妻子都有生育權,但生孩子的這種大事,夫妻雙方必須達成一致的意見,若妻子不願意,則只能依照妻子的意願決定。
蘇鵬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生不生孩子,國家法律賦予婦女自行決定的權利。生育權是一項特殊的人身權,應視為女性在生育過程中享有獨立的決定權。作為丈夫,雖然有生育權,但他的生育權的實現,要藉助於妻子的支持配合。若夫妻雙方意見一致,丈夫的生育權才能夠實現,如果雙方的意見不一致,則只能依照妻子的意願決定。因此,在這件事情上,生不生二胎,阿蓉是有決定權的。
情感諮詢師看法想生二胎應考慮現實情況
情感諮詢師認為,這件事情中有很多因素夫妻雙方必須考量。一是身為高齡產婦且做過手術的阿蓉是否真的適宜生孩子,二是即便生下二孩,孩子是否健康沒有醫生敢保證,何況夫妻雙方本人呢?
目前二孩政策已經放開,阿陽想多生一個無可厚非,但確實應該考慮妻子的現實情況和潛在的巨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