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人們的願望多麼美好,人到了老年時期,總會有生離死別現象的發生。喪偶就是任何老年人終究無法迴避的問題。在傳統觀念裡,老年人喪偶後,就應該獨善其身,自己或者跟自己的子女住在一起,寂寞地度過人生的最後時期,不應該再有什麼“非份”的念頭。
但是從心理學角度來看,老年人“獨身”有害無益。如果老年人有勇氣再次點燃愛情之火,那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尤其是對老年人的心理有著積極的調節作用,甚至還會使老年人奇蹟般地出現“返老還童”的現象。
老年人喪偶是人生感情生涯中最為不幸的遭遇。
喪偶後,首先帶來的是孤獨和惆悵。心理學研究表明,老年人最怕的就是孤獨。孤獨就像一條無形的鞭子時時抽打著老年人的心。嚴重的孤獨心理會引起老年心理變態,影響健康和長壽。如果喪偶老年人為了擺脫孤獨和寄託心靈,有勇氣尋找配偶進行再婚,不但可以使他們的生活增加無限情趣,而且還有利於身體健康。據美國對100餘名65歲以上的喪偶老年人進行為期10年的追踪調查發現,重新結婚者心情舒暢,疾病減少,延緩了衰老。而沒有再婚,一直孤身生活的老年人,卻心情抑鬱,落落寡歡,發病率與死亡率都遠遠高於再婚老年人。33名再婚老人,僅有3名因慢性病而死亡,而27名鰥寡老人卻有14名得重病死亡。
其實,大多數喪偶老人都有重新結婚建立新家庭的願望。美國康奈爾大學的研究人員通過調查發現,喪偶老人對異性的興趣不亞於有配偶的老人。喪偶老人的再婚率在西方國家是很高的,尤其是在美國、英國、法國、荷蘭等歐美國家。在我們國家,近幾年來,喪偶老人的再婚率雖然有所提高,但與歐美國家比起來,差距還是很大的。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其一,老年人自身的心理障礙。有的老年人頭腦中存有陳腐的倫理道德觀念,認為自己這麼大年紀了,再尋找配偶覺得臉上不光彩,怕鄰居和過去的同事議論。尤其是女性老人,怕別人說自己“老不正經”、“老來俏”。
有的老人怕再婚帶來新的家庭矛盾,怕添新麻煩,所以寧可忍受孤獨,也不再尋配偶。個別老年人患得患失,論地位,講條件,過分計較利害,左顧右盼,始終邁不開再婚的步子。還有的老年人由於過去與原來的配偶感情很深,如果再找一個,感到對不起過世的老伴。煙台市郊區有一位61歲的女性,老伴在世時,對她特別好,共同生活了數十年,情深意濃。老伴過世後,在子女和過去同事的勸導下,她與一名退休老幹部結了婚。儘管這位退休老幹部各方面待她都很好,但從結婚那天開始,她就覺得自己背叛了原來的老伴,經常一個人到老伴墳前燒紙叩頭,向九泉之下的老伴解釋、請罪,求他寬恕。但是她心理上並沒有得到平慰,晚上常做惡夢,最後患了精神抑鬱症。
其二,子女反對。這是老人再婚的主要障礙之一。據某單位對86名再婚老人的調查中,遭到子女不同程度反對者竟達91%。子女反對自己的父親或母親再婚,原因有多方面。有的怕遺產落入他人之手,擔心自己應該繼承的遺產得不到;有的怕別人議論自己對長輩不孝,迫使長輩再婚;有的不願與繼父或繼母相處,更不願意將來伺候繼父繼母;還有的認為長輩再婚是給自己丟了面子,因此寧可讓老人受罪,也決不讓其再婚。泰安市有一位62歲的男性喪偶老人,老伴去世後,心想自己才60出頭,身子骨還好,孤單一人如何熬過今後幾十年?雖然自己有三個兒子,但各有各的家,各上各的班,將來依靠他們也不行。當他鼓起勇氣跟晚輩們商量,父子四人談不到一起,吵了起來,不料大兒媳竟跑來借題發揮說什麼老頭子再婚是傷風敗俗、“不知羞恥”、“不為兒孫著想”等等。二兒子、三兒子聽說後,也不同情老人。於是這位老人一氣之下,跑到數百里地之外的微山湖,投湖自盡了。對於這位老人,我們深表同情。而他的子女們應該懂得,處在生命後期的老年人,既需要心理慰藉,又需要生活上的照料。找一個老伴,本應使子女放心,但遭到反對的卻恰恰是子女。難道在子女看來,父輩或母輩只能順從子女,而不應該有自己的意志、自己的自由、自己的選擇嗎?
其三,世俗和輿論的反對。現在子女們的覺悟是提高了,思想開放了,眼界開闊了,但封建倫理思想仍有一定的市場,有一些人仍然抱著封建禮教的木偶不放,他們以此來律人律己。如果有哪一位老人要再婚,消息傳得比什麼都快,輿論會傾刻而起。他們不是支持再婚老人,而是冷諷熱嘲,胡亂猜測,甚至造謠中傷。什麼“某某春心不老”、“某某越老越花俏”、“某某財迷心竅”、“某某薄情忘恩,不顧晚輩”。在他們眼裡,“從一而終”的思想仍然是衡量人的感情的標尺。這些人大概忘了現在是90年代了,任何人包括再婚老年人,有他們的權利和自由,別人是乾涉不得的。老年人再婚這是尊重自己感情的表現,符合時代的潮流,本是無可指責的。
以上幾方面的原因,限制著喪偶老人的再婚。儘管老人再婚要受到心理因素、子女態度、輿論環境、道德規範等因素的製約,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人的思想不斷得到解放,因而老年人再婚的比例也有著不斷增長的趨勢。應當說,這是社會進步的一種表現。
從目前老年人再婚的情況來看,有兩種情況應該引起注意和應注意在心理上加以調適。
一是心理障礙。再婚貶值和追憶類比是心理障礙的主要表現。再婚貶值是指有些老年人認為再婚只不過是找個“夥伴”而已,忽視了再婚的愛情價值。認為老年人已過了人生最美好的時光,自己的青春和童貞獻給了已故的人,現在再婚僅是為了驅逐寂寞,打發日子。這種認識顯然是片面的。應該說愛情是不分年齡區域的,愛情永遠是婚姻的基礎。無論青年、中年還是老年的婚姻,愛情始終是第一位的東西,沒有愛情的婚姻一定是不幸福的婚姻,因而愛情是永不貶值的。老年人再婚萬萬不能忽視愛情的地位和作用。
追憶類比是指老年人再婚後遇到刺激,尤其是矛盾衝突,容易聯想到前妻(夫),進行對比。每一個喪偶的人都有著不幸的記憶,每一個人的婚姻都會有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再不幸的婚姻也有美好的東西存在。追憶類比一般是在兩種情況下進行的,一種情況是與新的配偶感情很好的情況下,例如街頭花園散步、親暱親近、相互關心、問寒問暖等,容易勾起與前妻或前夫類似的情景,產生對前妻或前夫的無比懷念。第二種情況是在與新的配偶發生矛盾衝突的情況下,例如意見不一致、情趣不合、互不關心、個人獨斷、吵嘴打架等,容易想起前妻或前夫的優點,從而更加厭惡新的配偶。即便前妻或前夫原先是自己不愛的人,一旦離開後,時間一長,尤其是遇到在某一方面還不如前妻或前夫的人,就容易更多地想到他的優點。這樣就會對新的配偶產生不滿,甚至後悔自己選擇了他(她)。對於一個再婚者來說,最明智的做法是珍惜現實,如果是第一種情況,則應該把對前妻或前夫的追念轉移到新的配偶身上,使新婚更加美滿和諧。如果是第二種情況,則應努力消除抱怨和懷舊情緒,轉移參照物,嚴以律己,寬以待人,努力消除矛盾,不斷對自己的心理進行調適,以使雙方逐漸趨於和諧。
二是老年人再婚後又產生新的不幸。老年人再婚並不都是百分之百幸福的。有的老年人再婚不久,便矛盾重重,甚至離婚。從上海等城市調查的情況看,目前老年再婚後的離婚率有所增長。據上海徐匯、盧灣區兩個法院1986年上半年受理的老年人再婚後離婚案件進行的調查分析,發現老年人再婚後離婚的原因可以用三個字概括:即“短、平、快”。具體是指認識時間短,相互了解不夠。結婚速度快。老年人戀愛和青年人戀愛一樣,在戀愛過程中都會進行印象整飾,千方百計地顯示自己的優點而掩飾自己的缺點。所以對一個人的性格、脾氣、為人的了解,短時間是不行的。而有的老年人認為自己本來就沒有多少年的活頭了,因而談戀愛就用不著象青年人那樣用那麼多時間,便會匆匆結婚。但是當結婚後,才逐漸發現兩人在性格、脾氣、習慣、生活情趣等諸多方面合不來,一遇摩擦,就想離婚。還有一種情況是再婚後,雖然二人關係很好,但由於家庭關係複雜,使人難以適應。特別是繼父母與子女的關係難以相處,這樣情況下導致的離異也是有的。
家庭是人生的基地,情感的歸宿。目前我國的家庭結構正在不斷發生變化,只包括夫妻和未婚子女在內的核心家庭逐漸增多。而包含三代以上成員的主干家庭和包含兩對以上已婚夫婦的聯合家庭正在逐步減少。家庭結構的這種變化,促使老年人把生活的基點從“依靠子女防老”轉到“依靠配偶相互防老”上來,這也是促使老年人再婚的一個重要因素。另外,老年人的主體意識和獨立意識逐漸增強,許多老人認為人老了,也應該自己主宰自己,子女的話、他人的話,只能作為參考。是否尋配偶,尋什麼樣的配偶這完全是自己的事情,況且這個權利是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理應受到法律保護。
除此之外,還有必要對老年人再婚一些心理上的問題作進一步而具體的探討。
(1)喪偶老年人再婚的心理學基礎。社會心理學認為,“成雙性”(基本表現之一是婚姻關係)可看作是任何社會的出發點。一個人尋求自己的配偶是人性從來就有的“成雙性”的表現之一。一個人一直本能地在尋找同他(她) 組成一對整體的另一半。老年人當然也不例外。如果他或她沒有找到另一半,就在自己內部難過地尋找“第二個我(alterego)”。這種情況也必然在喪偶狀態中產生。於是,喪偶狀態作為一種壓力或應激就能造成一系列心身失調或病症。老年人喪偶後,其心理創痛、抑鬱和苦悶,以及孤寂空虛感是很嚴重的。有人認為,子女成人另立門戶後使老年人產生所謂“空虛家庭綜合徵”,配偶的去世頓使喪偶者這種家庭空虛感加劇起來。此外,喪偶老年人的家庭角色發生了驟變,他(她)不做為丈夫或妻子了,隨著這種“角色退場”,喪偶者原來從配偶那裡得到的支持、安慰、體貼和照料突然被取消了,於是他(她)極需要重新獲得這種感情上的支持和體貼。
調查發現,喪偶老人可發生性格變異。有的表現為不喜歡見人。有的變得按原始的慾求辦事,反應遲鈍,道德感情和審美感情發生衰退,有的出現健忘、妄想、幻覺等。此外,喪偶後可能發生的飲食條件變差、經濟拮据等情況也必然影響老人的心身健康。
婚姻是一種健康的自然狀態。獨身者要比過著夫妻生活的人更容易在身心兩方面受到損害。30~40歲的鰥夫死亡率很高,60歲以上的老年鰥夫死亡率不僅比同齡組的有婦之夫高,而且比同齡組從未結過婚的單身漢更高。
老年人婚姻狀態是影響其生活滿意感的重要因素之一。調查表明,有生活滿意感的有配偶老人多於無配偶老人,而且前者的滿意程度較高。
再婚是夫妻生活的失而復得。有些調查報告指出,再婚有益於喪偶者的身心健康。失偶後再婚者的死亡率較未再婚者甚至未喪偶者均低。也就是說,合諧的婚姻關係順應了自然,從而使人擺脫精神壓力或應激,得到了性愛的滿足。可以說,夫妻的伴侶生活是驅逐病魔和死神的一個護符,美滿的性愛是確保健康長壽的一根支柱。
(2)喪偶女性老年人的心理狀態。老年婦女大多是因配偶死亡而失去伴侶的。對於老年婦女來說,也大多因此而孤獨生活。為了使喪偶的老年婦女能較快地適應這種變化,順利地投入到正常生活中來,從心理角度講,有心理學家提出喪偶老年婦女心理活動可分為五個階段:
一是,所有的心理活動集中指向新近的死者。她往往痛不欲生,整天涕哭,甚至拒絕把死者下葬或火化。
二是,對死者和其他人發怒或帶有敵意。這時死者已離開身邊,喪偶的老年婦女很容易無緣無故地和別人爭吵。
三是,要求其他人的支持和幫助。由於喪偶而失去舊的依戀關係,悲傷的情緒開始向他人發洩。
四是,她們已清楚地意識到,配偶已永遠地失去了,正常的生活已徹底打亂了,整個心被絕望佔據。
五是,她們開始從絕望中解脫,嚮往正常的生活,有可能並開始重新組織新的生活。這一階段,她們把自己的感情轉移到其他人或事上去,主動地壓抑悲痛的情緒。
心理學家認為,老年婦女在守寡期間的心理問題,最關鍵的是否戰勝孤獨感和重新獲得感情上的支持。這就要涉及兩個方面,一是適應角色變化,一是發展與朋友或孩子的友誼。總的來說,失去伴侶的老年婦女的心理特點是消極的,因此,我們應該盡可能地設法縮短這些階段,盡快恢復正常的心理活動,這就是心理適應。喪偶女性可從下列幾方面實現其心理適應:
其一,培養自慰心理。失去幾十年朝夕相處的老伴是令人心碎的悲傷事件,但又無可挽回,因此,不妨這樣理智地提醒自己:每個人每時每刻都在接近死亡,這個自然法則誰也逃脫不了。
其二,避免自責心理。老年婦女常有對不起已故老伴的自責心理,應用一些積極、愉快的活動來避免這種心理。
其三,轉移注意的重點。為了減少悲傷,不妨把老伴遺物收藏起來,把注意的重點轉到現在和未來的生活,不要老是回憶往事。
其四,追求積極的生活方式。老伴過世後,喪偶婦女難免有孤獨淒涼的感覺,積極的生活方式可減輕這種孤獨感。
其五,建立新的依戀關係。應與子女和朋友建立新的依戀關係,以減輕悲痛情緒。在適當情況下,可尋找一個再婚伴侶。
無配偶婦女的心理活動與社會環境息息相關,因此,子女應理解失偶老年人的心理變化,主動地關心她們的生活,不要干涉她們的婚姻自由,使老年人有一個良好的家庭環境。只要失偶老年婦女有效地控制自己的心理活動,再加上子女及親朋的配合,她們的心理適應不會十分困難,劇烈的生活變化也不至給健康長壽帶來太大影響。
(3)寡居老年婦女的再婚心理障礙。寡居老年婦女的社會家庭生活環境各不相同。有的性格外向,盡力使自己的再婚需要與社會輿論一致;有的性格內向,壓抑和掩飾自己的再婚心理。再婚心理障礙大體有以下幾類:
一是大多數離婚或喪偶的老年婦女,有再婚願望而缺乏再婚信心。她們認為再婚是“遷就婚姻”、“半路夫妻”,很難產生愛情。
二是老年婦女再婚者目的各不相同。有的想找伴,互相依靠,解除寂寞;有的想遠離子女,另立門戶;擇偶標準很難確定。加之戀愛時間不長,了解不夠,往往擔心雖在形式上結合,在思想上卻不盡一致,感情上也不夠融洽。
三是再婚意味著與一個新的對象共同生活,是帶來幸福還是帶來痛苦,無法預測。因此寡居老婦們認為,沒有必要去做人生盡頭的最後一次感情“冒險”。
四是老年婦女再婚最大的心理障礙是,首先考慮能否得到社會輿論的同情,特別是能否得到子女的同情、支持和諒解。她們擔心婚後若有矛盾爭執,難以處理好與雙方子女的關係。
正因為有如此眾多的心理障礙存在,寡居老年婦女在再婚問題上瞻前顧後,舉棋不定,讓她們跨出這一步是非常困難的。
老年婦女再婚心理障礙的形成,首先是受道德規範的製約,封建思想是其形成的重要原因,社會輿論又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其次,受社會環境的製約。老年人的社會地位,經濟收入,住房條件,家庭間的人際關係等社會環境因素,對再婚能否成功有極大的製約。如有再婚需求的婦女會考慮到:現有的經濟收入和子女的補給,能否維持再婚後的生活,婚後住房如何解決等等。
第三,受生理條件的製約。老年婦女處於生理衰退期,精神上的孤獨和寂寞感,使其希望有個“伴”。但一些老年婦女自身健康狀況不佳,為了不連累他人,防止最終被嫌棄或晚年吃苦,她們往往不再有再婚的奢望。
第四,受子女態度的製約。老年婦女再婚,很多子女認為是對亡父的“不忠”,在感情上接受不了,同時還擔心自己失去經濟或生活上的資助、感情上的愛撫,在名譽上受到損失。老年婦女也擔心子女對自己的態度和感情轉移。因此,子女的支持或反對,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老年婦女能否再婚。
對老年婦女再婚,社會上有不同看法:其一,老年婚姻往往是家庭不安定的因素,因此老年婦女應“安分守己”地度過餘生。其二,今後,家庭規模日趨縮小,“老年結伴”有利於減少社會和家庭負擔,有利於老年人安度晚年,老年再婚值得提倡。其三,老年再婚是老年婦女的權利。只要雙方自願結合,應同樣受到我國婚姻法的保護。因此,我們應尊重並按照老年婦女的意志和判斷行事,可在必要時做好參謀,幫助她們創造條件,過好晚年生活。
(4)再婚心理調適。有人認為老年再婚無非是找一個“伴”在一起生活罷了,而無須去講什麼愛情。實際上,愛情伴隨人的整個人生,愛情的有無不能按年齡來劃分。無論是青年、中年、老年,婚後只有進行心理調適,才能獲得愛情的幸福。失偶老人再婚後,一般須進行下列心理調適,並發展愛情:
矯正再婚心理動機。老年人再婚,一般主要出於愛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和生理上的需要。然而,由於老人的經歷和生活環境等與初婚不同,他們的心理較複雜,因而產生再婚心理動機也千差萬別。有的為了擺脫生活的不便,有的出於經濟拮据與生活的壓力等,也有的想通過再婚得到遺產,改善住房條件,解決戶口進城或為了子女就業等。由這些不純動機所形成的再婚夫婦,沒有穩定的婚姻基礎,因此,必須及時進行矯正。婚姻的幸福,需要有愛情做保證,只有從愛的需要出發而產生的再婚動機,才能使再婚得到幸福。
正確對待心理重演。所謂“心理重演”,是指老年再婚後的生活境遇與前次婚姻過程恰好吻合,而引起一種心理反應。一般說來,老人再婚,雙方大都有前次婚姻經驗。再婚後的日常生活容易引起心理重演。如果雙方有些溫存、親暱的表示,可能引起對前配偶的更加思念,破壞了雙方當時的親密氣氛;如果與對方發生矛盾衝突,情況又與前婚相似,心靈上會遭到惡性刺激,從而影響再婚夫婦和睦相處。正確對待心理重演的方法是,當遇到溫存、親暱的心理重演時,應更加信任和熱愛現時的配偶,為獲得第二次愛情而幸福,並把自己的愛毫無保留地獻給對方。切莫對前偶過分懷念,或在言行上有所流露,免得引起對方的嫉妒。
共同克服回歸心理。老年人總是喜歡沉湎於過去的回憶之中。在心理學上,稱此為回歸心理。老年再婚後往往不自覺地把先後兩個家庭加以比較。尤其在日常生活中雙方遇到不順心的事或發生矛盾時,就會去追憶過去的愛情的甜美,產生再婚後悔和怨恨情緒,這就在感情上拉開了再婚夫妻的心理距離,影響夫婦和睦相處。要克服這種心理,關鍵在於雙方都應認識到,過去的已經永遠地過去了,面對新的家庭,只有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和信任,才能創造美滿幸福的新家庭。
適應對方心理特徵。老年人有比較穩定的性格、興趣和愛好。進入更年期後,老人的生理及心理特徵都有不同的變化。這就要求老人再婚後,盡快了解體察對方的心理特點,正確對待不同個性、性格和習慣,注意互相尊重、互相諒解。身體較好的一方要耐心安慰、體諒、理解和容忍對方。不要由著自己的性子做事,避免感情上的衝突。
同等對待前婚子女。再婚夫婦應克服“排他”心理,把雙方子女都看成自己的孩子,盡到父母的職責,在衣食起居等一些生活小事上要一視同仁。
老年再婚夫婦,由於有昔日婚姻的經驗比較和製約,雙方心理較複雜。再婚後,只要雙方積極進行心理調適,互敬互諒,互相信任,是可以創建幸福美滿的新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