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陸續有幾位朋友通報說,老伴兒去世了。雖說人到老年,說不定誰先離去,但我還是免不了要為他們唏噓一番,悲傷一陣,並牽掛他們喪偶後的生活。
一年半載之後,又得到他們的通報,說是已經找了新的“朋友”。他們的這種“朋友”,都不是新認識的,更不是別人介紹的,而是“老朋友”了,是老相識。彼此或者在一起工作過,或者早就有來往,有了解,有好感,在心底里埋下過友誼的、愛慕的種子。
他們之所以對外稱為“朋友”,是因為他們並不是夫妻,當然也沒有履行結婚手續;他們之所以敢於、樂於公開承認是“朋友”,是因為已經有了實質的夫妻關係;他們的這種“朋友”之所以要帶上引號,是因為他們不是一般的同居者,他們並不搬進一個家裡,不住在一起,而是根據情況和需要保持來往,彼此時常走動。
人到了老年,都有自己的子女兒孫,都有自己的住房和習慣了的家庭環境,都有自己的一套生活方式和生活資料,都有自己的愛好和活動規律,要全部丟掉或改變它去適應另一個人的一切,是很困難的,也是不必要的。但是又有必要解決孤單,滿足新的人生階段的精神與生理需要,採取這樣的結合方式是目前能選擇的比較好的方式了。
我給它歸納了五個特點:一不需要費時間去進行生活習慣的磨合,二可保持各自原有的家庭和獨立的空間,三不產生經濟糾紛和未來的遺產繼承問題,四可體味“距離是美”的哲學,五可經常出門進戶、活動筋骨,有益健康。
人們把這種“朋友”關係的履行者戲稱為“走讀生”。這個詞對於他們倒是挺符合實際情況的,是富有幽默感和創造性的借用。這大概是當今老年婚戀的一種比較普遍的形式了。
但是,“走讀生”的“準婚姻”關係,在不用履行法定義務的同時,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我想,這些喪偶朋友們應該明白這些道理,也許這種關係更有利於平衡兩個家庭之間的關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