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得到他,是用了一點手腕的。他那時喜歡著另一個女孩,但是還沒有挑明。她喜歡他,他卻渾然不知。
大家在一起聚會,她看到他不停的喝酒,最後終於醉了。她說和他一路,於是帶他去了酒店。他醉到什麼都不知道。她把手指刺破,把鮮血滴在床單上,然後脫光了衣服,躺在他身邊。
第二天他醒來,捶著自己的頭,她卻說,沒有關係,我喜歡你,如果你心裡不願意,我不會勉強你,我們就當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過。
可他看到那抹玫瑰紅,他說他要負責。
於是,她如願和他在一起了。他英俊、儒雅而博學,對她溫柔體貼,她賺足了眾人的羨慕,滿心歡喜。他再看到那個女孩時,就小心翼翼地掩飾起自己眼裡的愛戀。
但,總覺得哪裡不對勁。
那天,一個電話打來,他忽然驚慌失措,說:“她出事了!”然後跑了出去。
她也跟著他跑了出去。
原來,那個女孩出了車禍,第一時間,想起給他打電話。
把女孩安頓好,他對她說,回家吧。她卻說,分手吧。
因為,她看見他,腳上連鞋子都沒有穿,衣服釦子胡亂繫著,而平時,他是個注意外表到連一根頭髮都不亂的人。他和她在一起的時候,從來都是有分寸的,有禮貌,有教養,從來沒有這樣失態過,緊張過,瘋狂過,所以,她確定,他真的不愛她。
科學家說了,熱戀的人大腦中,有與精神病人相同的成分。所以,一個人如果愛你的話,他一定是掩飾不住的,一定不會表現得那麼冷靜,那麼平常,他總會做一些不可理喻的事情。
因為真的很愛很愛的的話,是掩飾不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