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此前曾針對中國女性遭受暴力虐待的情況進行過調研,結果顯示,39%的女性承認自己曾經遭受過伴侶的暴力行為,而承認自己曾經對女伴施暴的男性更是高達52%。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儘管幾乎百分之百的人都讚同男女應該平等,但是仍有超過一半的男性認為,在特定的時候,男人應該運用武力來維護自己的名譽。而當被問到是否知道禁止家暴已經被寫入了中國法律時,僅有一半的人被調查者(不分男女)表示自己明確知道家暴違法。
相信許多談過戀愛的女孩子都曾經面臨過類似的場面——想換上美美的連衣裙,卻因為男友不同意穿得這麼“暴露”只好作罷。殊不知這已經是一種輕微的控制行為。平日里一些習以為常的“愛的表現”,追根究底其實是在戀愛關係中兩性權力的博弈。例如有“愛到必須時時刻刻知道對方身處何地”,已經算是比較嚴重的控制行為。
男性所採取的最常見的暴力手段有情感暴力、經濟制裁、肢體暴力和性暴力。除了冷暴力和控制行為之外,還有能夠造成更多傷害的肢體衝突。承認自己曾經對伴侶進行過肢體暴力的男性更是高達44.7%,而更有20.5%的男性承認自己對伴侶進行過非常嚴重的肢體暴力。
那麼,究竟為何會產生這樣懸殊的差異呢?儘管口頭上人人都認同男女平等,但在具體的生活場景中,仍然有許多性別觀念根深蒂固。“家里大事聽他的,小事聽我的”、“他不喜歡我穿成這樣”以及“男主外女主內,女孩子就好好在家里相夫教子就好了”。這些看似約定俗成的建議幾乎充斥著每個女孩的成長道路,而不少女性自己雖然是這種性別偏見的受害者,但卻也默默地成了加固這些偏見的加害者。
暴力行為也不止發生在親密關係之中,有五分之一的男性承認自己曾經試圖強姦過自己的伴侶或者其他人,也有將近五分之一的女性承認自己曾經受過性侵害,超過三成的女大學生曾遭受過性騷擾或性暴力。調查還顯示,非伴侶性侵害施暴對象的來源中比例最高的是前男友或者前夫,緊隨其後還有鄰居、陌生人、老師和其他家庭成員。而發生在陌生人之間的性侵害僅佔所有案例的10.6%,更多的都是熟人作案。
在問及性侵害發生的原因時,86%的回答裡都提到了“一時興起”,58%的男性提到了“找樂子或者無聊”,而剩下的其他回答也與社會上常見的將過錯全部指向受害者的論調大相徑庭,比如男方“憤怒”和“醉酒”。
遭受性暴力虐待的女性一般會選擇沉默,僅有35%的受訪者會將自己的遭遇告訴家人,7%的人會選擇報警。意外的是,在這35%勇於說出自己遭遇的女性中,只有25%的人能夠得到家人的支持,更有45%的人會被家人責怪、無視或者被要求保持沉默。
也許仍然會有人疑惑,現實社會中女性的生存環境真的如此危機四伏嗎?答案是肯定的,自己身邊沒有發生過類似的事,不代表針對女性的暴力就不存在,這個世界遠比“我的身邊”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