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在德國的某一地區,一直流傳著一個古老的習俗,它可以測定未婚男女是否適合在一起生活。在結婚前,他們會被帶到一片空地上,在那裡放著一棵被砍倒的樹。有人會將一個兩人拉的鋸子放到他們手中,讓他們把眼前的樹鋸為兩截,由此,可以看出他們之間的合作默契度。這項工作需要兩個人才能完成,如果他們之間沒有默契,只會白費很多力氣,所以很難做到。
如果一個人想把事情獨攬下來,那麼時間則會延長兩倍。所以兩人必須共同用力,互相配合。在這一地區的人們認為這是幸福生活的前提。
如果有人要我解釋什麼是愛情和婚姻,我將會做如下回答,可能這一答案並不完整:愛情的結果是婚姻,他們都是一方對另一方的付出,主要體現方式為以身體去吸引對方、兩人相伴終生並延續後代的行為。
愛情和婚姻需要合作,這不單是為了雙方的幸福,更是為全人類的幸福。愛情和婚姻是為了全人類的幸福所完成的合作,它可以貫穿這一主題的方方面面。即使是人類最原始的肉體吸引,也是必不可少的。我之前提到,正因為人類受著各方面的約束和限制,所以無法在地球上永存。而想要人類一直延續的方法就是繁衍生息,所以身體的吸引和生育能力是人類不可或缺的因素。
當今時代,對於愛情的闡述不盡相同,其中所遇到的問題也大不相同。已婚男女會遇到各種難題,並且又受到父母的關注,所以他們的難題會對整個社會產生影響。要想解決這些問題,就不能對事物的分析存有偏見。我們必須公正地討論這一問題,不要讓其他的一切因素干擾我們這場自由而全面的爭論。然而,我並非指要把愛情和婚姻完全孤立起來加以分析。在處理此問題時,我們不可能不受任何約束,也不可能完全憑個人想法去解決。
人人都會受到環境的限制,所以我們解決問題時也要考慮環境的因素,並與之適應。正如我們之前分析人生的三大製約時一樣:一、我們生活在地球上,就必須適應這個環境,並在這樣的環境中生存;二、我們和他們共同生活在這個社會中,所以必須與人相處;三、人類由兩種性別組成,人類的延續和發展必須依賴於兩性關係的良好發展。
由此可見,如果一個人將其生活的意義歸於對他人和社會的謀取利益,那麼他做任何事情的時候會首先想到他人,在愛情和婚姻的問題上他同樣會想到這是一個關係整個人類的問題。他雖然這樣做,但可能自己並未意識到,如果你問他這樣做的原因,他可能不知如何作答。但是,他一直在無意中為人類的幸福做著貢獻,這種行為已經體現在他所有的行動之中。有些人對人類的幸福極度漠然。他們從不會問:“我可以為他人做些什麼?”“我如何才能成為社會中的優秀人物?”而是常常問:“我可以從中得到哪些益處?我得到的關心夠多嗎?我是不是贏得了他人的關注?”一個持此種態度對待人生的人,對愛情和婚姻的問題同樣如此。他會想:我怎樣才能遠離這個麻煩?
有些心理學家認為,愛情是人的一種本能,然而事實並非如此。也許我們可以說性行為是一種本能,但是愛情和婚姻並不只是滿足性的慾望而已。如今,我們越來越發現,人類的各種衝動和本能也在不斷進步,比以前更加文明和高尚。我們逐漸摒棄了一些粗俗的慾望和愛好,比如,我們在處理婚姻問題上,學會了怎樣才能避免爭吵。我們也學會了衣冠整潔,禮貌待人。即使我們飢餓之時,也不會不顧一切地狼吞虎咽,而是讓禮儀和文雅擺在了前面。
在文明的促使下,我們的衝動受到了抑制,從中看到了人類對於社會的和諧所做的貢獻。如果我們把這種認知應用在愛情和婚姻問題上,就會發現,它牽涉到了大眾的利益。如果在婚姻中只考慮某一方面是不能徹底解決問題的,不管是作出協商、讓步還是作出新的規定,最終我們發現還得考慮整體的利益。也許我們已經找到了不錯的解決辦法,找到了令人滿意的答案,但是我們也一定考慮了這一因素:地球上的人類由男女兩種性別組成,並且他們必須合作才能更好地生存。
只要我們將這一因素也加以考慮,那麼得出的真理就經得住所有的考驗。平等的伙伴關係我們研究這一問題之前就會發現,原來婚姻是一份需要兩個人共同合作的工作;並且對於很多人來說,這一工作是全新的。在婚姻之前,我們已經學會了自立,融入團體,但是配對工作還是接觸較少的。所以,解決這一問題定會有一些困難。
若雙方都互相傾心,這一問題相對來說就會容易解決,因為他們總是主動給與對方關心。其實,我們可以這樣認為,為了讓夫妻間的關係更加和諧,我們需要給對方更多的關心,甚至勝於對自己的。只有這樣,我們的婚姻才會真正美滿幸福。
這樣我們就可以更清楚地看到在婚姻中自己所犯的錯誤。如果對對方的關愛勝於給自己的,那麼他們之間就是平等的。如果兩方都將心奉獻給對方,就不會有所約束或存有自卑感了。但是,要想真正平等,雙方必須都持這樣的態度。只有我們努力為對方付出了,對方才會有安全感,才會認為自己是被需要的。再次,我找到了婚姻幸福的基本前提:你是最有價值的,你被我所需要,你是很優秀的,你既是我的伴侶又是我的朋友,這雖只是一種感覺,卻需要用行動說明。
在婚姻的合作中,任何一方都不想讓自己處於附屬地位。如果一起生活的兩個人,總有一個在支配或強迫著對方,那麼他們的幸福並不存在。在現在的社會中,很多男人甚至女人還一直認為,男人應該是一家之主,是對女人進行統治的。這也就是很多婚姻不幸福的原因。
任何人都不想毫無理由地附屬於他人之下。所以夫妻雙方只有地位平等,才能夠共同克服生活中的困難。比如,在延續後代的問題上他們需要達成一致意見。如果他們不想要孩子,人類就不會得以發展。在子女教育的問題上他們仍然需要達成共識,當婚姻中出現裂痕時,他們要想方設法補救,因為不幸的婚姻對子女的健康成長沒有任何益處。
婚前準備如今,很多夫婦都對婚姻中雙方的合作毫無準備。我們總是過於關注自己的成功,關註生活給予我們的利益,而不去想我們給生活帶來了什麼。兩個人結婚後,就需要他們彼此以誠相待,緊密無間,但是如果他們不能做到彼此真誠相對,後果將非常嚴重。因為多數人是第一次接觸這種關係的合作,所以總不能馬上讓自己去為對方的興趣、目標、理想著想,他們並沒有作好足夠的準備共同應對生活中的難題,其實這也可以理解。由此我們對生活中的錯誤就能夠加以解釋了,但是現在我們要做的是認清事實,讓這種錯誤不再發生。
如果沒有經過訓練,成年生活的危機總會令我們手足無措、無從下手,因為我們對於危機所作出的反應始終與我們的人生態度相適應。我們對於婚姻的準備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觀察一個孩子的言行舉止、想法態度,我們就能預測到她成年之後的辦事方法。一般人在五六歲的時候,已經對愛情的態度有了初步的認知。在童年時期的孩子,就已經有了對愛情和婚姻的看法,但是這裡指的並不是他們有了性需求,而是他們已經意識到這是人類生活的一部分。因為他們生活在擁有愛情和婚姻的環境中,所以這種意識會無意間闖入他們的思想。他們必須了解這些事情,並有自己的看法。
在兒童時期的孩子表現出對異性的喜歡,並擁有自己喜歡的對象時,並不能將之視為荒謬的或性早熟,也不要以此取笑他們。我們應該認為這是對愛情和婚姻的準備。我們不能忽視這件事,反而要積極引導,讓孩子明白婚姻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它可以讓我們為了人類的利益作出貢獻,需要我們提前作好準備。這樣,我們才會在他們的意識中種下這樣一種思想:在今後的生活中,夫妻一定要互敬互愛。我們會發現,受到這種引導的孩子很自然地會擁有和諧完美的婚姻,即使他父母的婚姻並不幸福。如果父母的婚姻幸福美滿,孩子也會對婚姻有更大的信心。因為孩子對於婚姻的早期認識就是從父母那裡得到的。
家庭支離破碎的孩子,總會遇到更多的困難。如果父母的婚姻無法達到合作,又怎能將這種精神傳達給孩子?當我們考察一個人是否適合結婚時,應該經常去觀察他的成長環境以及其對父母和兄弟姐妹的看法。最主要的是,他談婚論嫁的條件是什麼,我們必須嚴肅對待這個問題。我們已經知道,環境並不能決定一個人的思想,他的思想應該是由他對環境的看法決定的。
由此可見,他對環境的看法十分重要。可能在與父母的共同生活中,他並不幸福,經歷了很多挫折,但是這也會激發他對美好生活的憧憬,他會盡力讓自己的婚姻變得幸福。我們不能從一個人的成長環境去全面肯定或否定他。